馬來西亞灌溉排水國家報告書
馬來西亞國家簡介
(一)地理
馬來西亞位於東南亞,全國總面積共330,345 平方公里,被南海分隔為東西兩大部分,分別為西半部的馬來半島、東半部的砂拉越半島和沙巴半島。位於沙巴的京那巴魯山為馬來西亞境內最高峰,海拔4,095公尺。西馬北接泰國,南與新加坡通過新柔長堤和馬新第二通道相連,大約介於北緯10分至北緯5度、東經111度至115度之間;東馬則南鄰印尼,坐落於北緯3度5分至0度30分、東經119度至122度之間。馬來西亞海岸線總長4,675公里,其中馬來亞海岸線長2,068公里,東馬來西亞海岸線長2,607公里。
(二)人口和土地使用
根據2019年人口普查局統計,馬來西亞總人口為3,265萬人,其中約有21%的人口從事農業生產。若以居住地來區分,居住於農村的人口約為22.8%,其餘77.2%則住在城鎮。馬來西亞的景觀含有廣闊的平原、壯觀的石灰岩、山脈、洞穴、沼澤、沙灘和高塔。
(三)氣候和降雨
馬來西亞位於赤道區域,屬於熱帶雨林氣候,沿海地區更是受到西南季風和東北季風交替影響,每年四月至十月間吹西南季風,是稍為乾燥的時期;十月至二月間則吹東北季風,降雨較為頻繁,甚至常常造成洪水泛濫。而在這兩個季風之間的時期,是以大量降雨為其特性。馬來西亞的年均溫為33度,而平均年降雨量為3,200 公釐。
(四)食物和農業
馬來西亞是一個自然和農業資源的出口國,2018年時,農業部門貢獻了國內生產毛額的7.3% (995億令吉),其中最大宗為棕櫚油,共佔37.9%,其次為其他農作(25.1%)、家畜(14.9%)、漁業(12.5%)、森林業和伐木(6.9%)以及橡膠(2.8%)。2018年農業出口總計為1144.51億令吉,相較於2017年農業部門的1264.92億令吉,共減少9.5%。2018年總進口價值為933.13億令吉,相較2017年的952.22億令吉,共減少2.0%。該部門的貿易平衡,從2017年的312.69億令吉,至2018年的211.38億令吉,相較之下,共減少32.4%。
農業稻田的生產從2017年的257.05萬公噸,到2018年的263.99萬公噸,一共上升了2.7%。同時,2018年馬來西亞的主要出產商品作物為天然橡膠和棕櫚油,與2017年相比,天然橡膠與棕櫚油之產出分別下降18.5%及3.3%。鴨子的數量在2018年增加了7.8%到1,000萬,次之,雞的數量佔6.4%,山羊的數量佔3.6%,與此同時,羊和豬與先前年度相比的數量則分別下降0.5%和0.4%。
2018年總海洋魚卸貨一共147.69萬公噸,相較於2017年的146.51萬公噸,增加了0.8%,淡水水產養殖的產出也增加了3.1%。然而,微鹹水產養殖的產出共減少10.3%,僅有29.09萬公噸。2018年農業部門的員工登記數為157.03萬人,農業部門員工多為男性,共佔77.7%(122.06萬人)。另,在所有的員工中,非公民之員工一共49.24萬人。
(五)水資源管理
平均每年水資源總土地是330,000 平方公里,總計為990 Bm3,其中有360Mm3(36%)會蒸散回大氣、566Bm3(57%)作為地表逕流量,而剩餘之64 Bm3(7%)則流入補充地下水。在所有566Bm3的地表逕流量,有147Bm3 來自馬來西亞半島、113Bm3 來自沙巴、306Bm3來自砂拉越。而馬來西亞最長的河流為位於砂拉越的拉讓江,全長約563公里,其次為位於沙巴的京那巴當岸河,約560公里。
(六)灌溉和排水
馬來西亞的潛在灌溉區域大約為0.272 百萬公頃。於1932年成立了灌溉排水部門,農田培育灌溉區域日益增加,截至1960年代,大約發展了200,000 公頃公頃公頃公頃,接著馬來西亞政府即著重在單一作物培植時的降雨補充。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早期,出現培植兩期稻作,須在作物淡季時即發展足夠的水資源。在1980年代間,逐漸將培育稻米相關的生產成本與利潤納入考量,馬來西亞政府發展出一項政策,限制欲對8大灌溉區域進行灌溉的計畫,並且指定其為糧倉區域,總計為210,500 公頃,包含了Muda、Kada、Seberang Perai、Trans Perk、西北Selangor、Kerian-Sungai Manik、Besut和Kemasin-Semmarak。
馬來西亞有超過932個灌溉計畫,共計340,633公頃的區域、8個糧倉方案(210,500公頃)、74個小糧倉方案(29,500公頃)和850個非糧倉方案(100,633公頃),非糧倉方案遍及國土各地,且其土地面積涵括50公頃至200公頃。除此之外,另有4個新發展之糧倉:lada Rompin (2,920公頃)、位於彭亨的lada Pekan (5,322 公頃)、位於沙巴的lada Kota Belud (6,345公頃)和位於砂拉越的lada Batang Lupar (1,121公頃)。
(七)水資源政策
政府掌控國家的規劃、發展和管理水資源計畫。然而在馬來西亞並無特定機構專責整體規劃和水資源管理,而是政府部門與機構各自負責水資源相關之特定要素和職責。例如:灌溉排水部門執行灌溉排水工作,供水部門提供國內和工業用水,環境部門負責水汙染控制。而像是水權分配、洪水管理、汙染控制和環境保育等水資源衝突,皆須透過跨機構協調和商討來解決,依據馬來西亞的聯邦憲法,水資源管理是屬於中央政府的職責,現今馬來西亞的水資源管理與法律仍有制度性缺陷,未來須解決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於權責歸屬的問題。馬來西亞現今大型灌溉方案之效率為50%,而小型方案效率大約少於40%,因此對於改善國家灌溉計畫之用水效率,有一定程度的緊迫性與必要性。
(八)國家灌溉排水委員會和國家委員會
馬來西亞在1958年創辦馬來西亞國家灌溉排水委員會(MANCID),隨後並積極參與委員會活動。來自馬來西亞國家灌溉排水委員會的Mr. Shahrizaila bin Abdullah (1993-1996年)和Dato’ Ir. Hj. Keizrul bin Abdullah (2002-2005年),為歷任ICID主席。Mr. J.G. Daniel (1975-1978年)、Mr. Shahrizaila bin Abdullah (1988-1991年)和Ir. Mohd. Azhari bin Ghazalli (2006-2009年),為歷任ICID副主席。馬來西亞國家委員會曾於1997年在檳城主辦第7屆國際排水工作坊、第57屆國際執行委員會,與第7屆國際微灌會議,也曾於2006年9月在吉隆坡主辦第3屆亞洲區域會議。欲聯絡馬來西亞國家委員,請洽電子信箱:mancidmalaysia@gmail.com